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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93 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71%,涉及激励对象1人,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人民币 206,957 元。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831,069,008 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4月11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 年4月15 日至2025 年4月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对公示名单人员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有个别员工建议扩大激励对象范围。2025年4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 年5 月7 日,公司收到南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通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2025〕50 号),南通市国资委原则同意《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 年5月 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5 月8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6 年4月21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145.3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58 元/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6 年7 月8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5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58 元/股调整为3.49 元/股,同意对1名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93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5.93 万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因主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限制性股票合计 5.93 万股(占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0.35%,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7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了派息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49 元/股。本次因人员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3.49 元/股。

根据《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尚未行使的权益不再行使。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按回购价格与回购时市价(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回购处理,已获取的股权激励收益按授予协议或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协商解决。

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为6.43 元。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确定为3.49 元/股。

资金总额与来源:本次回购金额为206,957 元,扣除税费后 206,794.22 元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验资及完成情况

公司已支付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会师报字[2026]第ZH10429 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31,128,308 股变更为 831,069,008 股,注册资本由 831,128,308 元变更为 831,069,008 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变动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6,947,4002.04%-59,30016,888,1002.0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814,180,90897.96%0814,180,90897.97%
三、股份总数831,128,308100.00%-59,300831,069,008100%

五、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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