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7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26 年7月20 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 7月 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2026年7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9月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616,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6%,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88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63,293,93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后续回购情况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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