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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勤资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力勤资源

股票代码:001246

信息披露义务人:FENG YI PTE. LTD.

住所:100 TRAS STREET, #16-01, 100 AM, SINGAPORE 079027

通讯地址:100 TRAS STREET, #16-01, 100 AM, SINGAPORE 079027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6年10 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 备查文件....10

声明....11

附表....1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力勤资源、上市公司、公司指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 FENG YI指FENG YI PTE. LTD.
本报告书指《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指2026年10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享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比例变动至15.02%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
《公司章程》指《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FENG YI PTE. LTD.
注册登记号202120825E
注册资本1,000 美元
成立日期2021年6月14日
股本结构股东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
Oakswood Group Ltd.1,000 美元100%
经营期限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10 ANSON ROAD, #11-06 INTERNATIONAL PLAZA SINGAPORE 079903
经营范围HOLDING COMPANIES OF FIRMS ENGAGED IN NON-FINANCIAL AND INSURANCE ACTIVITIES
通讯地址100 TRAS STREET, #16-01, 100 AM, SINGAPORE 079027

FENG YI为Oakswood Group Ltd.的全资子公司,Oakswood Group Ltd.股份由TheFENG YI Trust 全资持有。The FENG YI Trust 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托名称The FENG YI Trust
设立日期2022年1月31日
信托性质不可撤销家族信托
信托期限自设立之日起100年
受托人DBS Trustee Limited
投资顾问Lim Shu Hua, Cheryl
表决权实际行使情况受托人根据投资顾问的指示对信托下资产行使表决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任职职务身份证件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TAN YAP LEONG男董事S1202280H新加坡新加坡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自身投资策略,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成为持有上市公司1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持有股份的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增持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增加或进一步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6年10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H股流通股份共计72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增持均价为19.9118港元/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

持有人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FENG YI无限售条件的H股流通股258,954,25014.98%259,680,45015.02%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 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不会引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动,不存在上市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情形,亦不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公开市场买入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买入方式买入时间买入价格区间(港元/股)买入数量(股)
集中竞价2026年9月30日17.9200~19.90874,836,200
集中竞价2026年10月2日19.9678501,60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及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FENG YI PTE. LTD

董事:

TAN YAP LEONG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
股票简称力勤资源股票代码00124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FENG YI PTE.LTD.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100 TRAS STREET, #16-01, 100 AM, SINGAPORE 079027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公开市场买入公司H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258,954,250股持股比例:14.9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726,200股变动比例:0.04%变动后持股数量:259,680,45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15.0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变动时间:2026年10月5日变动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增持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增加或进一步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FENG YI PTE. LTD

董事:

TAN YAP LEONG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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