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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 月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 年 10 月 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10 月8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 26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景华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3,465,8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0907%。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1,923,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699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3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42,5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91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3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542,5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911%。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843,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96%;反对59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3%;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20,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642%;反对59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049%;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09%。

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梦源律师、曹倩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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