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北京中证焦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 年10 月8日,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伍股份”)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实业”)、北京中证焦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焦桐基金”)签署了《北京中证焦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基金份额转让协议》),《基金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焦桐基金3,000 万元对应有限合伙份额以人民币 34,699,631 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牧原实业。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焦桐基金任何基金份额,不再具备焦桐基金合伙人资格,不再享有焦桐基金合伙人的任何权利,亦不再承担对应合伙人义务。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聚焦主业,持续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拟将持有的全部3,000万元焦桐基金合伙份额转让给牧原实业。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华伍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08年6月27日 | ||
| 注册资本 | 600,000.00万元 | ||
| 住所 | 内乡县灌涨镇杨寨村 | ||
| 法定代表人 | 钱瑛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3256767297233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肥料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酒类经营;食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肥料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股东结构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秦英林 | 510,000.00 | 85.00 | |
| 钱瑛 | 90,000.00 | 15.00 | |
| 合计 | 600,000.00 | 100.00 | |
牧原实业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能够有效保障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
经查询,牧原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牧原实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焦桐基金3,000 万元合伙份额,占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5.4545%。焦桐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北京中证焦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成立时间 | 2017年9月28日 | |||
| 注册资本 | 62,000万元 | |||
| 实收资本 | 55,000万元 | |||
| 住所 |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B座453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证焦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 经营范围 |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当前合伙份额占比 | 合伙人名称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 | 90.9091 | ||
|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 | 5.4545 | ||
| 中证焦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00.00 | 3.6364 | ||
| 合计 | 55,000.00 | 100.0000 | ||
|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未审计) |
| 资产总额 | 61,230.70 | 资产总计 | 61,136.11 | |
| 负债总额 | 137.42 | 负债合计 | 63.80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1,093.2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1,072.31 | |
| 项目 | 2025年度(经审计) | 项目 | 2026年1-6月(未审计) | |
| 营业收入 | 0 | 营业收入 | 0 | |
| 利润总额 | -12.42 | 利润总额 | -12.25 | |
| 净利润 | -12.42 | 净利润 | -12.25 | |
(二)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经查询,焦桐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焦桐基金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以及焦桐基金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基金份额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指公司,受让方(乙方)指牧原实业,标的合伙企业(丙方)指焦桐基金。
(一)转让价格与对价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标的份额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4,699,631 元(大写:叁仟肆佰陆拾玖万玖仟陆佰叁拾壹元整)(“转让价款”)。
2.本次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本协议签订后 6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丙方募集账户,然后由募集账户支付到甲方账户。
3.本次转让相关税费,由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二)份额交割与工商变更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全权授权丙方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证焦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本次转让所涉全部工商变更、合伙人名册更新、信息备案、资料归档等全部相关手续(包括协助履行基金业协会基金变更所涉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履行前述手续所需的配合义务,并在丙方或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资料需求时,及时提供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与文件。
2.各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或经各方一致同意的更长期限内,办理完毕本次转让所涉工商变更登记程序,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3.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本次转让正式完成交割,标的份额对应的全部权利、义务正式由乙方承继。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为基金份额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债权债务转移等情况,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转让款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进一步聚焦主业,通过转让所持焦桐基金份额全部退出投资,回收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交易价格公允、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一)《北京中证焦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份额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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