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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先行调解阶段

 该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

 涉案金额:51,444,646.00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披露的案件,各方已在湖南省言和贸促商事调解中心主持下调解,经法院裁定其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并出具了《民事裁定书》。后续案件执行情况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潇湘影画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26)湘0104 民特1187 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披露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申请人一):湖南潇湘影画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一(申请人二):海南路人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申请人三):齐\*

被告三(申请人四):王\*坤

2、审理机构: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3、诉请、事实与理由

2025 年 11 月至 2026 年 2 月期间,原告与被告一先后签订四份影视节目承制发行协议,约定由原告承担影视节目拍摄以及发行的全部资金,被告一负责拍摄制作及发行运营。影视节目全部版权、收益归原告所有。协议履行期间,原告向被告一合计支付了承制发行款项40,370,000.00 元。被告一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一至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鉴于被告二、被告三为案涉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退还全部投入资金、支付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案件裁定情况

基于各方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湖南省言和贸促商事调解中心的主持下,积极协商后达成调解,并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裁定其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近日,子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按照申请人一与申请人二签订的影视节目承制发行协议,申请人二尚欠申请人一投资本金 40,370,000.00 元,资金占用利息 3,208,010.00 元(以欠付投资本金为基数,自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2026 年 9月7 日);

二、因双方达成调解,申请人一同意调整资金占用利息标准为年利率4%,因此,截至 2026 年9 月 7日,申请人二仍欠申请人一投资本金 40,370,000.00 元、资金占用利息 1,069,336.67 元;

三、申请人二承诺于 2027 年 4 月 20 日前归还申请人一投资本金40,370,000.00 元、资金占用利息 1,069,336.67 元(达成调解协议后次月的每月20 日前还款不少于人民币 2,000,000.00 元),并以欠付的投资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的标准向申请人一支付自2026年9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期间还款按先息后本方式计算);

四、若申请人二未按照本协议第三项的承诺按时、足额向申请人一偿还投资本金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则申请人一有权要求申请人二一次偿还全部投资本金并以欠付的投资本金为基数自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12%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即要求申请人二一次偿还投资本金 40,370,000.00 元并支付 2026 年 9月 7日之前的资金占用利息3,208,010.00元,另以欠付的投资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支付自 2026 年9月 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期间实际还款按先息后本方式计算);

五、申请人三、申请人四、青岛恒耀半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愿对前述申请人二的债务向申请人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调解费 127,000.0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财产保全保险费 17,349.00元,均由申请人二承担;

七、申请人一在达成本调解协议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岳麓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申请人二、申请人三、申请人四的财产保全措施;

八、申请人一、申请人二确认影视节目承制发行协议相关的版权归申请人一享有。此外,申请人一与申请人二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各方已在湖南省言和贸促商事调解中心主持下达成调解,并由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但后续案件执行情况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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