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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 2026 年 9月 28 日通过公司内部宣传栏以张贴的方式公示了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6 年9月28 日至2026 年10 月7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 日。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3、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信息。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拟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其他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情形。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拟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满足《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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