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5.会议召集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长兴太湖街道陆汇路59号)
7.会议主持人:徐一俊董事长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2026年9月28日(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为189,579,250股,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为189,579,250股。
通过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5,479,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1 42% 。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 场 出 席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及 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692,1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8 43% 。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787,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2 99% 。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8 人,代表股份 35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 96%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02% 。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6 人,代表股份 35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 95% 。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75,403,947 | 99.9000 | 53,828 | 0.0713 | 21,645 | 0.0287 |
| 审议结果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284,027 | 79.0061 | 53,828 | 14.9730 | 21,645 | 6.0209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琦、高金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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