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7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6 年7月20日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同,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5 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月22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6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53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43%,最高成交价为2.5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5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8,606,89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以上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9 日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