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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6-061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46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6 年9月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

截至 2026 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55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3%,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3.54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15.32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50,126,133.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6 年 9 月 3 日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实际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方案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3,5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出售完毕,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79,196,79818.47%79,196,79819.46%
无限售条件股份349,512,14781.53%345,962,14781.37%
股份总数428,708,945100.00%425,158,945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公告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出售完毕,尚未出售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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