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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月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签订战略合作意向书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与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意向书》,计划在苏州科技城投资建设南方总部暨工业领域冷却设备及组件项目,本项目投资额约 6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1 月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签订战略合作意向书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2026 年1月7日,公司与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战略合作意向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签订战略合作意向书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公司在苏州高新区辖区范围内设立全资子公司苏州同飞温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同飞”),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签订战略合作意向书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2026 年9月22日,苏州同飞成功竞得位于苏州市高新区昆仑山路北、浔阳江路西工业地块(编号:苏新国土2026-WG-15 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77)。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苏州同飞与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双方:

出让方: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方:苏州同飞温控技术有限公司

2、出让宗地的不动产单元代码:320505002031GB00005

3、宗地面积:40,000 平方米

4、宗地位置:苏州市高新区昆仑山路北、浔阳江路西

5、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6、出让年限:30 年

7、出让价款:人民币1,440 万元

三、本次签署出让合同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苏州同飞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将用于公司南方总部暨工业领域冷却设备及组件项目,建设研发及生产厂房和相应配套设施,有利于公司增强产品供应与服务能力,实现“生产与服务贴近客户”目标,提高客户黏性,同时有利于公司市场开拓,提升公司影响力,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自筹等方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尚需办理相应权属证书等工作,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此次对外投资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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