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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5,000.00万元45,400.00万元是否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101,400.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17.09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9 月,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增为全资子公司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天野”)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履行债务提供 5,000.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衢州天野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 年4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9 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26 年5 月25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8 日披露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郑小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670279506B
成立时间2007-12-27
注册地衢州市世纪大道895号3幢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箱包制造;面料纺织加工;鞋制造;服装辅料制造;户外用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箱包销售;服装辅料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钟表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礼品花卉销售;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服饰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6年01-06月(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38,545.3337,111.12
负债总额22,793.7321,527.34
资产净额15,751.6015,583.78
营业收入20,314.8939,467.14
净利润167.811,804.9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3、债务人: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6、担保金额:5,000 万元。

7、保证期间: (一)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二)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三)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四)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五)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六)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8、是否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 年4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是考虑子公司经营需求,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9 月末,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担保总额为 101,400.00 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7.09%;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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