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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捷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3.00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 月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2 号)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123 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800,100 股,占公司截至2026年9 月30日总股本的 0.18% ,最高成交价为 53.5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5.06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89,990,828.19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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