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 录
目 录.. 释 义.. 2 声 明.. 3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程序. 4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说明. 5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 6 四、结论性意见. 10 五、备查信息. 11
释 义
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东方智造、公司 | 指 |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桂林广陆 | 指 | 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广陆数字测控有限公司 |
| 本激励计划 | 指 |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 本报告 | 指 |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限制性股票 | 指 |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得转让等部分权利受限的公司股票 |
| 激励对象 | 指 | 本激励计划参与人员 |
| 授予价格 | 指 |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 有效期 | 指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为交易日 |
| 限售期 | 指 |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的期间 |
| 解除限售期 | 指 |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可办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
| 解除限售条件 | 指 |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必需满足的条件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 《自律监管指南》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
| 《公司章程》 | 指 |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本独立财务顾问、博星证券 | 指 |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声 明
博星证券接受委托,担任本激励计划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于出具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特此声明如下:
(一)本报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所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及对公司股东利益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公司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报告所表达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有关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本激励计划及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仅供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程序
(一)2026 年9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 20 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 20 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mathrm >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2026 年 9 月 15 日至 2026 年 9 月 24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三)2026 年 9 月 28 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 20 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 20 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gtrdot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6 年9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当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9 月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6 年9月30 日。
(二)授予价格:1.28 元/股。
(三)授予数量:38,303,422 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五)授予人数:17 人。
(六)分配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数量(股) |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1 | 彭敏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7,660,684 | 20.00% | 0.60% |
| 2 | 朱磊 | 董事、总经理 | 7,660,684 | 20.00% | 0.60% |
| 3 | 胡仲江 | 董事 | 5,107,123 | 13.33% | 0.40% |
| 4 | 许焱 | 董事、财务总监 | 5,107,123 | 13.33% | 0.40% |
| 5 | 姜苏莉 | 董事会秘书 | 1,276,781 | 3.33% | 0.10%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6 | 桂林广陆核心员工(12人) | 11,491,027 | 30.00% | 0.90% |
| 合计 | 38,303,422 | 100.00% | 3.00% | |
注 1: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等原因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会可将前述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注 2:上表数值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七)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 个月。
(八)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期间 | 总体可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解除限售。
各解除限售期内,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但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九)考核标准:
1. 第一类激励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前提条件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意见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均为无保留意见,考核年度为2026 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相应解除限售期内未满足前提条件的,所有第一类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 解除限售安排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 |
| 考核值A1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考核值A2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1)2026年营业收入(目标值) 为2025年营业收入(基准值)的 1.17倍(含) (2)2026年扣除后营业收入(目 标值)为2025年扣除后营业收入 (基准值)的1.17倍(含)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6年营业收入(触发值) 为2026年营业收入(目标值)的 90.00%(含) (2)2026年扣除后营业收入(触 发值)为2026年扣除后营业收入 (目标值)的90.00%(含) |
| 考核值A1 | 考核值A2 |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2027年营业收入(目标值)为2025年营业收入(基准值)的1.34倍(含)(2)2027年扣除后营业收入(目标值)为2025年扣除后营业收入(基准值)的1.34倍(含)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2027年营业收入(触发值)为2027年营业收入(目标值)的90.00%(含)(2)2027年扣除后营业收入(触发值)为2027年扣除后营业收入(目标值)的90.00%(含) |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 |
| 考核值A1以上(含) | X=100% |
| 考核值A2以上(含)-考核值A1以下(不含) | 以下两者取孰高值:1、X=90%+[营业收入(实际值)一营业收入(触发值)]/[营业收入(目标值)一营业收入(触发值)]×10%2、X=90%+[扣除后营业收入(实际值)一扣除后营业收入(触发值)]/扣除后营业收入(目标值)一扣除后营业收入(触发值)]×10% |
| 考核值A2以下(不含) | X=0% |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作为计算依据。注 2:上述考核不构成公司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考核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年度为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通过对第一类激励对象工作绩效进行评价,确定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80% | 50% | 0% |
相应解除限售期内满足前提条件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left[ = right] 第一类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times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times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第一类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而导致当期计划解除限售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 第二类激励对象(桂林广陆核心员工)
(1)业务层面业绩考核
| 解除限售安排 | 业务层面业绩考核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量具板块扣除后主营业务收入(目标值)为2025年量具板块扣除后主营业务收入(基准值)的1.08倍(含)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量具板块扣除后主营业务收入(目标值)为2025年量具板块扣除后主营业务收入(基准值)的1.134倍(含) |
注 2:上述“量具板块扣除后主营业务收入”指标以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作为计算依据。2025 年度量具板块扣除后主营业务收入为 252,849,293.87 元。
注 3:相应解除限售期内,业务层面业绩考核达到或超过上述考核要求的,对应业务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 0% ;业务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考核要求的,对应业务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0% 。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考核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按桂林广陆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通过对第二类激励对象工作绩效进行评价,确定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80% | 50% | 0% |
相应解除限售期内,第二类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sigma = 第二类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times 业务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times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第二类激励对象因业务层面业绩考核及/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而导致当期计划解除限售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有关授权,公司于2026 年9 月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 就,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6 年9 月30 日。 (二)授予价格:1.28 元/股。 (三)授予数量:38,303,422 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 股普通股。 (五)授予人数:17 人。 (六)分配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 (股) 占授予总量 的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五、备查信息
(一)备查文件
1.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 号25 层办公楼一座2501
电 话:010-65286692
联系人:姜苏莉
本报告一式两份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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