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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2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源大道9号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7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533,702,9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9 11%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69,256,6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5 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4,446,2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 93%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69 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2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3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5,295,2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 88% 。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份2,123.00 万股。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聂腾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16,472,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 66% ;反对17,145,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 79% ;弃权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5%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8,064,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1 17% ;反对17,145,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5 81% ;弃权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02% 。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16,483,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 72% ;反对17,143,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 78% ;弃权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8,075,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2 78% ;反对17,143,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5 51% ;弃权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 72% 。

提案3.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16,506,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 87% ;反对17,12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 63% ;弃权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8,098,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6 30% ;反对17,12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1 98% ;弃权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 72% 。

提案4.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21,465,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 21% ;反对11,868,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 38% ;弃权3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41%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3,057,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5 76% ;反对11,868,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7 65% ;弃权3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 59% 。

提案5.00《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30,456,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 83% ;反对3,050,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 89% ;弃权1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28%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2,048,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2 78% ;反对3,050,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 11% ;弃权1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 11%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李怡星、高霞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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