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bullet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不含 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 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 否有反担保 |
| 江苏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 20,000万元 | 53,430.10万元 | 是 | 否 |
bullet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d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亿元) | 108.23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70.98%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储能”)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期限1年,公司为其中1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为原有担保到期后的续保,未使用新增担保额度。
2、公司全资子公司林洋储能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期限1 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为原有担保到期后的续保,未使用新增担保额度。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和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在审批担保额度内,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长授权人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含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苏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 ||
| 法定代表人 | 施洪生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5MA22GCWE02 | ||
| 成立时间 | 2020年9月18日 | ||
| 注册地 |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 68号1栋16-18楼 |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 | ||
| 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蓄电池租赁;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船用配套设备制造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29,643.86 | 111,923.86 | |
| 负债总额 | 108,628.83 | 88,690.52 | |
| 资产净额 | 21,015.03 | 23,233.34 | |
| 营业收入 | 30,604.18 | 53,428.26 | |
| 净利润 | -2,218.31 | -9,134.78 | |
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单体报表口径,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3、担保最高本金限额:10,000 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期间:
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二、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三、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五、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二)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3、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人民币10,0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具体业务币种不一致的,按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确定的汇率价格折算。
4、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件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分笔到期的,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表外业务为垫款日起两年;保理融资为应收账款到期日起两年。
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二、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 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三、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 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实时监控
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对于公司合并报表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担保风险较小,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5.25 亿元、美元 1.57 亿元及欧元 0.32 亿元,美元和欧元均按照最新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08.23 亿元,占上市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98%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87.89 亿元,占上市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7.64% 。上述担保包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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