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开户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我的

兴蓉环境:《市值管理制度》(2026年9月)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经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发展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公司经营发展质量持续提升,夯实价值创造能力;在此基础上,通过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并依法合规运用适宜的资本运作工具,推动公司市值表现合理反映公司内在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应当紧密结合发展战略,以战略目标为导向,秉持系统性思维,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实现公司价值的稳步提升。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积极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科学制定并动态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

(四)常态性原则。市值管理是持续动态的战略管理工作,公司应当将市值管理理念融入经营、战略、投融资决策全过程,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及公司估值、股价变动等情况,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六)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是市值管理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做好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投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持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研究制定市值维护策略。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公司市值表现,当市值表现与公司价值出现明显偏离时,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并尽快研究需要采取的措施,促进公司市值表现合理反映公司内在价值。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条件成熟时可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五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价值表现合理反映企业质量。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会秘书应积极推动落实董事会对于市值管理的相关决策部署,并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市场建立畅通的互动交流机制,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经营成果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资本运营中心)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市值管理及资本运作相关工作,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并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和舆情,对公司市值表现进行监测、评估与维护。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八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提升: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

(六)股份回购;

(七)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或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进行监测,如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应当及时报告董事会。

第十一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查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传递公司价值信息;

(三)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现阶段实际状况,必要时可择机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重要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采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

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措施以提振市场信心;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
多空观点 观点仅供交流,不构成投资建议
点赞
踩一踩
收藏
分享

评论 (0)

0/200
声明:社区内容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