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责任政策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ESG 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职责....2
第三章 工作程序....3
第四章 附则....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执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关于《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以下简称“ESG”)的相关要求,推进ESG 工作开展,提升 ESG信息披露质量,特制订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 ESG 管理工作,对 ESG 工作中重大议题、工作目标、信息披露、对外报告等进行讨论、评估、审批。
第四条 为具体落实公司ESG各项工作,公司成立ESG 工作小组,组织协调ESG各项工作开展,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完整、准确,协同第三方咨询机构完成ESG报告。
第二章 ESG 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 ESG 工作小组直接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公司 ESG 重大议题提呈至董事会,由董事会最终确定。
第六条 ESG工作小组设组长1名,由董事长担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第七条 ESG 工作小组为公司 ESG 工作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全面落实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相关工作要求,督办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交办的重大决策事项,组织开展ESG相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ESG制度体系和指标体系;
(三)识别实质性议题,并结合战略发展动态更新;
(四)按照监管和评级要求,组织开展 ESG 专业知识培训,提升全员ESG意识和能力;
(五)组织编制ESG 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各职能部门提供的ESG 信息进行汇编,及时向内外部利益相关者披露公司 ESG 绩效以及重大责任事项。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是ESG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按照ESG 工作小组要求,结合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对ESG 工作实施全流程统筹管理,主
要包括:
(一)开展专业领域ESG管理,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与ESG 相关议题,确保ESG要求融入业务流程;
(二)负责相关 ESG 数据的收集、核实、报送与持续改进,配合完成公司ESG绩效评价与信息披露。
第九条 子公司是 ESG 工作的执行主体,应明确负责 ESG 工作的分管领导、归口管理部门、联络人,主要职责包括:
(一)落实公司 ESG 管理工作决策部署,推进本企业 ESG 治理体系建设;
(二)参照公司 ESG 管理体系,制定并完善本企业 ESG 规划、目标、措施及管理制度,持续提升ESG治理能力。
第三章 ESG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条 公司应当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 ESG 工作需要,评估ESG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ESG 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ESG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ESG 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第十二条公司ESG 报告应在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严禁以其他媒体替代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严禁以新闻发布或记者问答等形式代替公司 ESG报告的正式披露。
第十三条ESG 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对ESG 报告进行传播。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 ESG 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政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公开发行的 H 股在香港联交所
主板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政策由ESG 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若有未尽事宜,可补充完善。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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