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目 录
页次
一、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1-2
二、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4
关于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汇会专[2026]8446号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气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26年4月28日出具中汇会审[2026]8442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国光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2024年5月修订)》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国光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我们实施了包
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国光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国光电气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四、对本专项说明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国光电气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为了更好地理解国光电气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
2026年4月28日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项目 | 本年度(万元)’具体扣除情况 | 本年度(万元)’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万元)’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万元)’具体扣除情况 |
| 营业收入金额 | 27,644. 52 | 53,667.59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127.90 | 255.18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46% | 0.48% |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扣除正常经营 | 扣除正常经 | ||
| 127.90 | ,外的其他业务 | 营外的其他 | ||
| 收入,主要为出租不动产、代收租户水电气费、废品销 | ·业务收入,主 | |||
| 255.18 | 要为出租不,动产、代收租 | |||
| 户水电气费、 | ||||
| 售产生的收入。 | 废品销售产 | |||
| 生的收入。 | ||||
|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127. 90 | 255.18 |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 | ||||
| 收入。 |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 | ||||
| 入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
| 27,516.63 | 53,412.41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087374063A(1/1)
营业执照
(副本)
名 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 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强,高峰经营范围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额贰仟壹佰柒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 主任会计师:高峰 经营场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凭证。 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3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组织形式:仅供中汇会专[2026]8446号报告使用 执业证书编号: 特殊普通合伙 批准执业文号: 33000014 批准执业日期: 浙财会〔2013]54号 日日日日1999年12月28日设立,2013年12月4日转制
发证机关: 省2024 年12月
男 姓 名 性 别 生 期
CS
3 日12 月年
1
日月
4 0 合
| 姓 | 名黄华 |
| Full name 性 别 | 女 |
| Sex 出生日期 | 1993-05-08 |
| Dateofbirth 工作单位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
| Workingunit | 通合伙)成都分所 |
| 身份证号码 | 452225199305080107 Identity card No |
月m年
日月血
黄华(330000140322)
日月年
年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