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楠楠、刘永伟等43名交易对方持有的知行良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99.51%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出具的重要承诺情况具体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1、上市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 与承诺函 | 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 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 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 在任何隐瞒、虛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 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 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 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
|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 声明与承诺函 律责任。 | 准确、元整、有效的要求。 4、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1、本公司最近5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公司最近5 年不存在其他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 |
| 文件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 的情形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 | |
| 者行政处罚的情形。 3、本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 | |
| 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 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 | |
| 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5、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 | |
| 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形。 6、本公司最近5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 |
| 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7、本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或最近一年财 | |
| 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且相关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 除的情形。 8、本公司确认,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 不真实为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 |
|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公司及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说明 | |
| 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个月内亦不存在因与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 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 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 |
| 关于采取的保密措施及 保密制度的说明 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 本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相关事项,承诺 |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 律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 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 度,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 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
| 2、本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6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 送》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 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筹划过程,制作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北京证 券交易所。 | |
| 3、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本公司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本公 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交易文件设有保密条款,约定了双方的保密 义务。 4、本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 | |
| 关于不存在不得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 承诺函 |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条件,具体如下:(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 构;(二)具有独立、稳定经营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 不利影响的情形;(三)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未 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 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 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 外;(四)合法规范经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承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一)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 |
| 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 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 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 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二)上市公司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北交所公开遣责;或因涉嫌犯罪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三)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作 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四)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 |
| 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 审核的承诺函 | 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五)上市公 司利益严重受损的其他情形。 1、本公司遵守审核有关沟通、接待接触、回避等相关规定,不 私下与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 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委员、并购重 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 |
2、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3、本公司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打探审核未公开信息,不请托 说情、干扰审核工作。 | 家等进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触;认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 的关系或者情形时,及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出回避申请。 2、本公司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以下列方式向审核人员、监管 人员、北交所上市委委员、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或 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1)以各种名义赠送或者 提供资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或者为 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2)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 工作安排等利益,或者提供就业、就医、入学、承担差旅费等便 利;(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 产品等交易;(4)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 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5) 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 与承诺函 | 1、本人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 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 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 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 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 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 2、本人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必要信息,关 于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 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 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4、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
| 承诺事项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 声明与承诺函 | 承诺主要内容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 |
|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其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 | |
|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人最近5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 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
| 2、本人最近5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 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 |
| 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 处罚的情形。 3、本人最近5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 |
| 者仲裁的情形。 4、本人最近一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亦不存在其他 | |
| 重大失信行为。 5、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 | |
| 任。 | 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6、本人在说明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
| 1、本人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 本人暂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如后续本人根据自身实 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在前述期间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 | |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及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 | |
| 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 的承诺函 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 | 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2、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或意见不 |
| 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和意见进行调 整。 3、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述 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 | |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说明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 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个月内亦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 |
| 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 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人保证采 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 |
| 关于采取的保密措施及 保密制度的说明 | 1、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 密义务。 2、本人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 |
| 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 3、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 | |
| 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4、本人确认,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 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 |
| 任。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 |
| 关于保证公司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 行的承诺 | 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 |
| 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其他新的规定,且本 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
| 3、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以及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 承诺。 | |
|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遵守审核有关沟通、接待接触、回避等相关规定,不私 | |
| 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 审核的承诺函 | 下与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 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委员、并购重组 |
| 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 等进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触;认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 关系或者情形时,及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出回避申请。 2、本人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以下列方式向审核人员、监管人 | |
| 员、北交所上市委委员、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或者 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1)以各种名义赠送或者提 供资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或者为上 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2)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 作安排等利益,或者提供就业、就医、入学、承担差旅费等便利; (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 等交易;(4)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 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5)其他 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3、本人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打探审核未公开信息,不请托说 情、干扰审核工作。 4、本人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有关 保密的规定,不泄露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 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不利用上述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本人或者 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 |
2、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 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 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 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 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 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 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內容 |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 与承诺函 | 1、本人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 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 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 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 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 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 2、本人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必要信息,关 于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 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 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4、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声明与承诺函 | 1、本人最近5 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2、本人最近5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3、本人最近5 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4、本人最近一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5、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6、本人在说明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 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 1、本人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暂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如后续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在前述期间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2、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或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和意见进行调整。3、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 | (id:) |
| 承诺事项 组情形的说明 | 承诺主要内容 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 |
| 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亦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 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 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人保证采 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 |
| 关于保证公司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 行的承诺 | 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 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其他新的规定,且本 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
| 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以及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 承诺。 | |
| 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 性的承诺函 |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 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本人保 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与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独立,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 |
|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合法利益, 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上与上市公司保持五分开原则, 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 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提供担 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 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 |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及本人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 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 本人及本人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将依法签订协议,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促使上市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3、本人及本人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保证不以拆借、占用或 |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 | 由上市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利润、资产及其他资源,不利用关联交易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1、除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构成或 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 |
|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 地以任何方式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 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凡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直接 | |
| 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 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 3、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 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人亦应将上述相关获利支付给上 | |
| 关于采取的保密措施及 保密制度的说明 任。 | 市公司;上市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分红收入予以扣留并冲抵前 述相关款项。 1、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 密义务。 |
| 2、本人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 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 | |
| 卖上市公司股票。 3、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 | |
| 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4、本人确认,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 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 |
| 关于原则同意本次交易 的说明 |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 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
| 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 审核的承诺函 | 1、本人遵守审核有关沟通、接待接触、回避等相关规定,不私 下与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 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委员、并购重组 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 等进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触;认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 关系或者情形时,及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出回避申请。 |
| 2、本人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以下列方式向审核人员、监管人 员、北交所上市委委员、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或者 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1)以各种名义赠送或者提 供资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或者为上 | |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內容 |
| 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2)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 作安排等利益,或者提供就业、就医、入学、承担差旅费等便利; (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 等交易;(4)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 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5)其他 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3、本人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打探审核未公开信息,不请托说 情、干扰审核工作。 4、本人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有关 保密的规定,不泄露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 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不利用上述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本人或者 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 |
(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 与承诺函 | 1、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 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任何隐瞒、虛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 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 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 获得合法授权。 2、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 供本次交易相关必要信息,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将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 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4、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 |
| 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其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 声明与承诺函(除罗江 涛、崔晓琳、高华斌) 1、本人最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 1、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 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不存在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 2、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诚信状况良 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严重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 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 员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 权益的情形。 5、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在说明中所述情况均客 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无关的除外),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 声明与承诺函(罗江涛、 崔晓琳) | 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除本人于2024 年 9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 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外,本人最近5年内诚信状况良好,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况;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 |
| 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 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5、本人在说明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 |
| 承诺事项 | 承诺王要内容 |
|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声明与承诺函(高华斌) | 1、除本人于2024年2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 元外,本人最近 5 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相关交易对方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2、除本人于 2024 年2 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外,本人最近5 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5、本人在说明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的说明 | 1、本人/本企业合法拥有本次交易涉及的知行良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人/本企业对标的资产有完整的所有权。2、本人/本企业为标的资产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标的资产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留置等担保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或签署其他限制转让的条款或约定,未被行政或司法机关查封、冻结,亦不存在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人/本企业保证前述状态持续至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或本次交易终止之日(以较早的日期为准)。3、本人/本企业确认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障碍,并承诺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和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人/本企业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人/本企业承担。4、本人/本企业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本人/本企业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重大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人/本企业承担。 |
|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 1、若本人/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如在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则本人/本企业因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 |
| 承诺事项 3、若因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安排而需对本人/本企业因本次交易 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作出其他约定的,本人/本企业将与上 市公司另行协议约定。 4、本人/本企业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除锁定后转 让股份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北京证券交易所 | 承诺主要内容 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若本人/ 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如在取得上市公司 股份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则本人/本企业因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 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 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
| 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本企 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6、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 安排有不同意见的,本人/本企业同意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限售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1、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即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 | |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说明 | 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 个月内亦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形。 2、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 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 形,且本人/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 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关于采取的保密措施及 保密制度的说明 | 1、本人/本企业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 行了保密义务。 2、本人/本企业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 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 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3、本人/本企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內容 |
| 相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4、本人/本企业确认,如因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 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三)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1、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內容 |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 与承诺函 |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 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 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 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 权。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 |
| 易相关必要信息,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将依照法律、 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 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 |
|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 声明与承诺函 | 1、本公司最近5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 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 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的情形,未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本公司最近5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 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 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
2、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4、本公司确认,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 |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亦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关于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 1、本公司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2、本公司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3、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4、本公司确认,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內容 |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 与承诺函 | 1、本人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 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 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 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 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 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 2、本人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必要信息,关 于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 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 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4、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 声明与承诺函 | 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 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 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的情形,未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本人最近5 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 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 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 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4、本人确认,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 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 责任。 |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说明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 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个月内亦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 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 信息严格保密。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
| 关于采取的保密措施及 保密制度的说明 | 1、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 密义务。 2、本人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 |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內容 |
| 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 3、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 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4、本人确认,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 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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