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秉扬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对秉扬科技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65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56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25,632.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075.2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12 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895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6年10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累计投入进度 | 原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 1 | 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偿还银行贷款 | 15,000.00 | 15,000.00 | 100.00% | - |
| 2 | 年产40万吨陶粒用粘土矿技改扩能项目 | 7,841.67 | 3,680.26 | 46.93% | 2026年10月31日 |
| 3 | 米易县得石镇杉木洞耐火粘土矿开发利用项目(年产10万吨) | 74.92 | 74.92 | 100.00% | - |
| 4 | 年产60万吨压裂用石英砂支撑剂项目-房建、土建及配套设备项目 | 1,188.41 | 1,190.60 | 100.18% | 2022年12月31日 |
| 合计 | 24,105.00 | 19,945.78 | 82.75% | - | |
注: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高于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其中包含募集资金存储产生的利息。
2、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总额高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系募投项目变更时拟投入新项目的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存储产生的利息。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始终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规,统筹行业发展趋势、市场供需形势与公司整体战略安排,稳步组织募投项目实施工作。为保障项目建设合法合规、安全有序推进,公司持续根据外部实施条件变化动态优化项目实施计划。
截至 2026年10月20日,“年产40万吨陶粒用粘土矿技改扩能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3,680.26 万元,投资进度 46.93%,剩余募集资金将按计划陆续投入矿山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备采购、项目现场管理及人员费用等。本项目为矿山技改项目,井下掘进、边坡治理、矿山基建等施工对天气条件较为敏感。项目所在地汛期降雨多发,按照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降雨期间及雨后一段时间内,井下掘进、边坡施工作业需阶段性停工避险,防范透水、滑坡等安全风险,导致有效施工时间受到挤压。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对井下工程安全监管较严等因素导致井下掘进工程进度放缓,拖累项目整体工期。综合上述客观因素,经公司管理层充分论证,拟合理延后项目预定完成时间。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施进度,经审慎研究论证,为保障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决定将募投项目“年产 40万吨陶粒用粘土矿技改扩能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 2027 年 10 月 31 日。
四、保障后续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审慎决策,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切实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持续监督募集资金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各类风险,稳步推动募投项目建设,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与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如实的反映了募投项目现有的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0 月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40 万吨陶粒用粘土矿技改扩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7年 10月31 日。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秉扬科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秉扬科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皓
李 皓
陈国是
陈国星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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