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开户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我的

[临时公告]广脉科技: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d 康达律师事务所 KANGDA LAW FIRM

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西子国际 C 座 15楼 15th Floor, Building C, Xizi International Center, Qingchun East Road, Shangcheng District, Hangzhou 邮编/ZipCode:310020 电话/Tel:86-0571-85779929 传真/Fax:86-0571-85779955 电子邮箱/E-mail:kangda@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杭州 海口 上海 广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昆明 南昌

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杭州)股会字【2026】第0030号

致: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如有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的《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6-053),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28日 14:45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27 日 15:00 至 2026 年 9 月 28 日 15:00,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59,878,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1%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55,031,1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9% 。

上述股份的持有人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9 月2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的股东共计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4,847,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 。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中国结算验证其身份。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及代理人,出席、列席(包括视频通讯参会)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中国结算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戴文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得票数59,878,525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 259,07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表决结果:戴文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提名应晶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得票数59,878,525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 259,07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表决结果:应晶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等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该等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经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图1

单位负责人:李磊

经办律师:张小燕

图2

经办律师:窦圆圆

图3

20 geq 6 28

原文链接
多空观点 观点仅供交流,不构成投资建议
点赞
踩一踩
收藏
分享

评论 (0)

0/200
声明:社区内容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