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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6-054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6 年5月15 日,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 2026 年度新增为子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新设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96 亿元(含续期授信重新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为子公司在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业务合作方的授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85亿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11 亿元,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等以最终签署并生效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2 个月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调剂,但仅能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或以下的同类被担保对象间调剂。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担保业务的相关手续,签署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相关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4 月23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及相关进展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广西科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丽特环保”)向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柳州银行南宁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 万元的融资借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根据银行要求,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测检测”)需为本次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公司、博测检测分别与柳州银行南宁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根据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同意公司 2026 年度新增为科丽特环保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本次公司为科丽特环保提供担保事项在股东会审批额度及授权范围内。经博测检测股东决定,同意博测检测为科丽特环保本次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科丽特环保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4月16日注册地点南宁高新区高安路101号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挺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孙公司广西科佳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00.00%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环卫服务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末/2025年度(经审计)2026年6月末/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29,856.9123,690.21
负债总额23,810.3018,448.4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325.735,224.20
流动负债总额16,604.7014,161.41
净资产6,046.615,241.79
营业收入17,723.904,708.75
利润总额1,754.7984.32
净利润1,197.06-37.95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有正在履行的诉讼截至2026年6月30日,科丽特环保涉诉金额为10.81万元。
其他或有事项说明1、因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根据银行要求,科丽特环保需为借款事项提供保证担保、存单质押担保;2、因子公司向股东借款,根据股东要求,科丽特环保需为借款事项提供项目收益权质押担保。

3、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债权人: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2)被担保的主合同:债务人科丽特环保与柳州银行南宁分行签订的《人民币借款合同》。

(3)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 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保证范围:因主合同而产生的主债权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产生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补偿金、税费、手续费等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总金额(含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 335,075.42 万元,担保总余额为 208,756.42 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37.4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博测检测与柳州银行南宁分行分别签订的《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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