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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统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企业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企业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因重大项目规划需要,义乌市赤岸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义乌华昇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昇牧业”或“控股子公司”)位于赤岸镇下水碓等村集体土地总面积约457.23亩厂房及附属物进行关停拆迁,由义乌市赤岸镇人民政府给予拆迁补偿。根据《义乌市规模养殖场关停补偿方案》,甲乙双方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测量、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就具体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协议书》。补偿金额为人民币43,823.97 万元。

本次下水碓厂房及附属物被拆迁预计会增加公司净利润超6,000 万元。实际对2026 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额,以实际收到款项金额、时间以及会计师审计后确认的结果为准。公司已对后续过渡及生产等事项做出合理安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征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6年9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企业拆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同日政府与华昇牧业签署《补偿协议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义乌市赤岸镇人民政府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被拆迁房屋土地情况

根据义乌市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261071573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下水碓养殖场含房屋、水池、棚房、简易房等的总建筑面积为272,649.33 平方米;其中总建筑面积为260,964.06 平方米。其中钢混结构建筑面积为 211,041.2 平方米,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 1,925.67 平方米,砖木结构建筑面积为 4,463.22 平方米,钢结构建筑面积为43,533.97 平方米。

本次拆迁主要对象房屋总建筑面积为260,964.06 平方米,以及内部装饰装修,和包括养殖场内涉及的围墙水泥道路、污水处理池、排水系统等附属物。不包括建筑物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且不包括可搬迁的机器设备、家具、电器、存货等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动产、债权债务、无形资产等其他财产和权益。

上述标的资产土地不存在转让、转租、抵押、查封等情形。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义乌市赤岸镇人民政府

乙方:义乌华昇牧业有限公司

因重大项目规划需关停乙方在赤岸镇下水碓村养殖场,根据《义乌市规模养殖场关停补偿方案》,甲乙双方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养殖场关停补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补偿方式

乙方流转赤岸镇下水碓等村集体土地总面积约457.23 亩,用于建设养殖场。养殖场关停以货币方式补偿,以人民币结算。

(二)主要条款

1、补偿金额包括价值补偿、综合补偿、补助和奖励。其中价值补偿的范围包括建筑物、装饰物和附属物等。经甲乙双方同意,分别由杭州汇鑫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和浙江国信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最终以两家评估公司的评估价值的平均评估价值。

2、补偿金额共计为人民币 438,239,695.00 元(大写:肆亿叁仟捌佰贰拾叁万玖仟陆佰玖拾伍元整)。

(三)特别约定

1、乙方在腾空过程中,评估机构出具的《水碓养殖场建筑物重置成新价测算表》《装修价值测算表》《养殖场附属物》载明的建筑物、装修物、附属物,乙方应按评估时的现状移交给甲方所有。若乙方擅自拆除、损毁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按照评估价在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2、在告知养殖场拆除计划后,养殖场擅自新增、搭建、改扩建的各类设施设备、建筑物等抢建内容,一律不予纳入评估补偿范围,不予核算补偿资金。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同意解除与赤岸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的《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乙方本年度已支付的承包款剩余部分同意不返还。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以后,各方应当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如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超过承诺期限办理腾空验收手续的,每日按价值补偿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支付款项的,延期付款部分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甲方擅自解除协议的,应当以价值补偿的百分之三十计付违约金给乙方。

4、乙方擅自解除协议的,应当以价值补偿的百分之三十计付违约金给甲方,并按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协议义务,若乙方拒绝履行协议义务的,甲方可采取适当的方式替代履行,产生的费用与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

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厂房及附属物被拆迁补偿对公司的影响

华昇牧业主要开展生猪(不含种猪)养殖、销售;提供生猪养殖技术服务、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已对后续过渡及生产等事项做出合理安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下水碓厂房及附属物被拆迁预计共补偿金额为人民币43,823.97 万元。通过本次拆迁预计会增加公司净利润超6,000 万元。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实际对公司 2026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额,以实际收到上述款项金额、时间以及会计师审计后确认的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杭州汇鑫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杭汇房估(2026)义字第C0446号评估报告;

3、江国信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国房估(2026)收字第067号评估报告;

4、经双方签署的《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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