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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 月 15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9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星行中心A座 7层展厅VIP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涛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702名,代表股份数 1,061,749,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2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代表股份数 801,624,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28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695 名,代表股份数 260,125,2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50%。

9、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的李静和刘伟东律师出

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
1.00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031,672,72797.167229,442,3642.7730634,6000.0598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30,801,99388.470929,442,36411.2858634,6000.243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静、刘伟东

3、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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