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力德”或“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
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假定本次发行于2027 年6 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不超过 53,000.00 万元,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96,522,670 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5、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上限 58,956,801 股(以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96,522,670 股的30%测算),该数量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6、公司2026 年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78.1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951.02 万元。假设公司 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26 年1-6月的2倍,在此基础上,对2027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2026 年度持平;②比2026 年度增长20%;③比2026 年度下降 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7、不考虑未来股权激励行权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股本变化的影响。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 项目 | 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 2027年度/2027年12月31日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普通股股数(万股) | 19,652.27 | 19,652.27 | 25,547.95 |
| 假设1:2027年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6年持平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5,556.27 | 5,556.27 | 5,556.27 |
|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3,902.03 | 3,902.03 | 3,902.0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8 | 0.28 | 0.2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8 | 0.28 | 0.2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0 | 0.20 | 0.1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0 | 0.20 | 0.17 |
| 假设2:2027年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6年增长2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5,556.27 | 6,667.53 | 6,667.53 |
|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3,902.03 | 4,682.44 | 4,682.44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8 | 0.34 | 0.3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8 | 0.34 | 0.3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0 | 0.24 | 0.2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0 | 0.24 | 0.21 |
| 假设3:2027年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6年下降2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5,556.27 | 4,445.02 | 4,445.02 |
|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3,902.03 | 3,121.62 | 3,121.6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8 | 0.23 | 0.2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8 | 0.23 | 0.2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0 | 0.16 | 0.1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0 | 0.16 | 0.14 |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的盈利水平可能无法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以前年度有所下降。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较早进入机械传动与控制应用领域关键零部件领域,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减速器、减速电机等的研发和生产。经过多年的智能制造核心部件相关技术研发的沉淀和发展,公司已构建覆盖产品结构设计、模具设计、加工工艺等方面的研发设计体系,并以减速器、减速电机产品为核心,将产品延伸至驱动器、编码器,形成了“减速器+电机+驱动”一体化的产品架构。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具身智能关节模组生产项目”、“工业自动化分布式智能执行单元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紧密围绕主营业务及未来战略发展布局展开,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技术先进性、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形象,同时有助于充实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建立了一支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业务人员、研发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团队,且持续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的方式强化人员储备。未来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计划,持续推进人才招聘和培养计划,不断增强人员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较早进入机械传动与控制应用领域关键零部件领域,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减速器、减速电机等的研发和生产,经过多年的智能制造核心部件相关技术研发的沉淀和发展,公司已掌握先进的减速器加工制造技术、减速电机集成及检测技术、伺服电机以及机器人本体组件设计制造技术等,产品性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已建成机械工业精密齿轮减速电机工程研究中心、浙江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具有深厚的技术储备。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已完成“人形机器人用减速器”、“精密减速器模组”、“人形机器人关节精密减速器”等具身智能行星减速器、关节模组的研发及“K2微型系列齿轮减速电机的研发”、“驱动减速一体机的研发”、“系列高功率高压永磁减速电机的研发”等分布式智能执行单元初代产品的研发。公司已实现具身智能机器人行星减速器、关节模组、分布式智能执行单元初代产品的研发成果转化,并持续深耕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的技术研发。公司丰富的技术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3、市场储备
经过多年的市场培育和拓展,公司现已拥有一批知名的机器人、智能物流、新能源、各类自动化设备的上市公司及大型集团客户资源,以及长期稳定合作的经销商网络,有利于深耕行业和区域市场,可快速将公司产品推到终端客户,并不断迭代升级。公司在与上述客户的长期合作过程中,积极参与客户的协同研发与设计,在新产品开发、原有产品改进等方面能为客户提供持续、优质的贴身服务,具备快速反应客户需求的能力,增强了客户粘性。
目前,公司已实现具身智能行星减速器、分布式智能执行单元初代产品的量产、销售及具身智能关节模组的送样,公司与本次募投相关产品的收入逐年上升。加之公司良好的公司品牌和信誉,将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重要的市场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地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确保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防范
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具身智能关节模组生产项目”、“工业自动化分布式智能执行单元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在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运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益,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持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了《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相关规定,注重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由此而导致的对公司或投资者相应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企业/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届时将按照相关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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