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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睿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2026-045

转债代码:118030

转债简称:睿创转债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0元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7/72026/7/82026/7/8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5 月21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 2025 年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69,951,770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8,263,600 股股份,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461,688,17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8,506,451.00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则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61,688,170×0.30)÷469,951,770≈0.29 元/股

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0.29)÷(1+0)=(前收盘价-0.29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7/72026/7/82026/7/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 元;持股1 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0 元。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信息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睿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予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以公司后续相关公告为准。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35-341061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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