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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程)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于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修订、制定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 年5 月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于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情况

为满足公司在境外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H股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外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等香港法律法规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求,拟对公司现行《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形成本次H股上市后适用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主要是完善本次H 股上市后适用的监管规则、股东会和董事会相关条款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章程(草案)》尚需股东会审议,在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 H 股上市之日起生效且现行公司章程同时废止。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将继续适用。

二、修订及制定部分内部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前述对《公司章程(草案)》的修订以及本次 H股上市需要,同时为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强化内部治理机制,公司修订及制定了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制度名称变更情况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生效日期
1《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修订是上市之日
2《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修订是上市之日
3《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修订是上市之日
4《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修订是上市之日
5《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修订是上市之日
6《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草案)》修订否上市之日
7《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修订否上市之日
8《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修订否上市之日
9《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修订否上市之日
10《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修订否上市之日
11《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修订否上市之日
12《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草案)》修订否上市之日
13《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修订否上市之日
14《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草案)》修订否上市之日
15《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员工多元化政策(草案)》制定否上市之日
16《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制定否上市之日
17《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制定否董事会通过之日

三、其他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 H 股上市需要,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 H 股上市方案的框架及原则下,对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因本次 H 股上市需要而根据境内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修改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他公司治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根据境内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不时变化情况、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 H 股上市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草案及其他公司治理文件的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在本次 H 股上市完成后,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与建议以及发行情况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及制度的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就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和公司章程变更等事项向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等办理核准、变更、备案等手续,并根据境内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股票登记事宜。

上述修订或制定的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自本次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的,除另有修订外,公司相应现行制度继续有效。修订或制定的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各项制度文件,敬请投资者审阅。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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