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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775,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775,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9月16 日。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月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8 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现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7 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7 月6日至2023 年7月16 日期间,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7月18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 年7月25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此外,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7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 年7 月25 日为授予日,以2.6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5 名激励对象授予99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3 年 9月6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23 年9月7 日披露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6、2025 年4 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议案。因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同时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6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1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2026年5月22日,公司对6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0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并获取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从391,318,000 股变更为 387,218,000 股,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办理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备案相关工作,并取得了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5月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7、2025 年 9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 9 月 26 日公司已为符合条件的 62 名激励对象共 29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韩建河山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韩建河山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2025-044、2025-045、2025-048)。

8、2026 年8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8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2026-066、2026-067)。

(二)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量(万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人)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
2023年9月6日2.63元/股995650股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2025 年 9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62 名激励对象共计 29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2025 年9月26 日,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 年9月6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6 年9 月5日后的首个交易日届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30%。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50%,或净利润大于3,000万元(“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依据。)经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瑞诚审字[2026]第611456号),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88,438.23万元,较2022年度营业收入55,734.69万元,增长58.68%。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考核目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激励对象的年度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100%解锁、良好(B)100%解锁、合格(C)80%解锁、不合格(D)无法解锁四个档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0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获得A等级的共43人,B等级的共17人,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均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本期归属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30%,结合上年度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60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7.5 万股。根据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共27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部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中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60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7.5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2%。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其获授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田玉波董事长、总裁50.0015.0030%
田广良董事40.0012.0030%
田春山董事30.009.0030%
隗合双董事、副总裁20.006.0030%
付立强董事、副总裁20.006.0030%
白福山职工董事、副总裁140.0042.0030%
孙雪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006.0030%
张海峰财务总监20.006.0030%
张春林副总裁20.006.003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565.00169.5030%
合计925.00277.503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9 月16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77.5 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2,925,000-2,775,00015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384,293,0002,775,000387,068,000
总计387,218,0000387,218,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26 年 8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60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0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7.5万股,并同意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60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77.5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韩建河山已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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