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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方盛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基本情况

1、授予日:2026年 8月 6日

2、登记日:2026 年 9 月 23 日

3、授予价格:13.14元/股

4、实际授予人数:19人

5、实际授予数量:63.00万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实际授予结果明细表

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陈春副总经理20.0025.40%0.23%
2朱代勇副总经理11.5014.60%0.13%
核心骨干(17人)31.5040.00%0.36%
首次授予合计(共19人)63.0080.00%0.72%
预留15.7520.00%0.18%
合计78.75100.00%0.90%
序号姓名职务序号姓名职务
1陈春副总经理11杨帆核心骨干
2朱代勇副总经理12徐伟斌核心骨干
3张媛媛核心骨干13胡小花核心骨干
4丁丽蓉核心骨干14宋伟峰核心骨干
5朱正园核心骨干15张剑核心骨干
6钱杰核心骨干16司广东核心骨干
7丁丽海核心骨干17钮峰核心骨干
8甘立核心骨干18朱禹翰核心骨干
9李政益核心骨干19梁文哲核心骨干
10杨小芳核心骨干---

上述名单中,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解除限售要求

(一)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营业收入增长率或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A)以及净利润或累计净利润(B)进行业绩考核并计算解除限售比例。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其中,营业收入增长率或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的计算以 2025年业绩为基数:

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各相应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或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A)
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10%8%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7年29%22%
2026-2027年累计139%1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8年61%42%
2026-2028年累计300%270%
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各相应年度净利润或累计净利润(B)(万元)
目标值(Bm)触发值(B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2,0001,9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7年3,5002,800
2026-2027年累计5,5004,7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8年4,5004,000
2026-2028年累计10,0008,700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完成比例指标对应系数
各相应年度营业收入或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A)A≥Am $X_1=100\%$
An≤AX1=80% $X_1=80\%$
AX1=0 $X_1=0$
各相应年度净利润或累计净利润(B)B≥Bm $X_2=100\%$
Bn≤BX2=80% $X_2=80\%$
BX2=0 $X_2=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X取 $X_1$ 和 $X_2$ 的孰高值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尚在考核期(含首次及预留授予考核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3、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按照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计算后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制定并依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年度考核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年度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年度考核系数100%80%60%0%

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当年不可解除限售的额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三、验资情况

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15Z0035 号):截至 2026 年 9 月 7 日止,公司已收到 19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 630,000 股股票出资款 8,278,200.00 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63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7,648,200.00 元。

四、授予权益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年 8月 6日,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6年(万元)2027年(万元)2028年(万元)2029年(万元)
63.00388.7191.43179.7386.6230.93

注:①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②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③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实际费用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数量(股)变动后
数量(股)持股比例数量(股)持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27,006,08230.85%027,006,08230.63%
有限售条件股份60,543,92069.15%630,00061,173,92069.37%
总股本87,550,002100%630,00088,180,002100%

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确认书》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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