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大碶官塘河路 58号公司302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国栋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1,883,6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99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53,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79%。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31,46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林国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隆控股有限公司、唐美云、宁波隆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31,46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林国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隆控股有限公司、唐美云、宁波隆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883,64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无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31,46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林国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隆控股有限公司、唐美云、宁波隆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31,46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林国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隆控股有限公司、唐美云、宁波隆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31,46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林国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隆控股有限公司、唐美云、宁波隆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七)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00 |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 1,631,461 | 100% | 0 | 0% | 0 | 0% |
| 2.00 |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1,631,461 | 100% | 0 | 0% | 0 | 0% |
| 4.00 |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1,631,461 | 100% | 0 | 0% | 0 | 0% |
| 5.00 | 《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 | 1,631,461 | 100% | 0 | 0% | 0 | 0% |
| 6.00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1,631,461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曹亮亮、曹倩楠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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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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