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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图1

目 录

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须知....1

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3

三、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5

议案二: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6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望全体股东及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一、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4)。

二、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经公司审核,符合条件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及其他出席人员可进入会场,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会场。

三、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正常秩序。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会议召开前向公司登记,阐明发言主题,由公司统一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会议会务组申请,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在会议上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宜超过两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或者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八、表决投票统计,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于会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2026 年 9 月 9 日 14:30

(二)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 号行政楼3 楼会议室

三、与会人员:

(一)截至2026年 9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

(四)本次会议的工作人员。

四、主持人:董事长倪强

五、会议主要议程安排

(一)宣布本次会议现场出席情况

(二)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三)宣读并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增加公司2026 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和提问

(五)现场投票表决及计票

(六)宣布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揭晓并汇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后恢复会议

(七)宣布表决结果,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

(八)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宣读见证法律意见

(九)出席会议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6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6,394,657.81 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793,040,951.69 元;2026 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0,657,271.4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988,730,628.35 元。

为推动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在保证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公司拟实施2026 年半年度分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6年6月30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数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即以467,659,037 股(总股本476,944,575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9,285,5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49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2,915,292.81 元(含税),无送股/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若上述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分配基数因回购公司股份等事项而发生变化,则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为基数,维持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 8 月

议案二:

关于增加公司 2026 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控股子公司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利股份”)2026 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其子公司提供合计10 亿元担保额度预计,其全资子公司为嘉利股份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0 亿元,上述授信及担保的主体范围和额度均超过公司原已获股东会批准的24 亿元担保授权范围,需相应追加授信及担保额度。为了满足嘉利股份2026 年度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拟增加嘉利股份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和不超过30 亿元的担保额度。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表一:新增综合授信额度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公司类型拟授信金融机构拟授信额度
1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宁波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东阳农商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杭州银行、兴业银行、瓯海农商银行等185,000
2浙江嘉利工业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15,000
3广东嘉利车灯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50,000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权期限为 2026 年度。

在年度计划总额的范围内,公司与各子公司(含不在上述预计内的其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各授信银行之间的授信金额均可相互调剂使用,公司与各子公

司之间可共享额度。

表二:新增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担保预计有效期是否关联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孙公司
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利工业有限公司100%75.28%19,00030,0009.26%2026年度否否
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嘉利车灯有限公司100%77.36%59,00070,00021.60%同上否否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浙江嘉利工业有限公司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62.91%90,700170,00052.47%同上否否
广东嘉利车灯有限公司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62.91%30,00030,0009.26%同上否否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授信事项和担保事项,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对具体事项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子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不再逐笔审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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