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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000 元(含税)。

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即扣除公司 A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和 H 股库存股,下同)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 2026 年6月30 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口径)为人民币11,080,173,661.4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841,978,030.37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000 元(含税)。目前公司 A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 9,701,231 股,H 股库存股为20,148,900 股,前述合计 29,850,131 股不参与分红,以目前公司总股本2,983,757,155 股扣除公司 A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和 H 股库存股后的股本 2,953,907,024 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6,492,582.24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即扣除公司A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和 H 股库存股)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股东会授权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中期分红条件、上限限制的前提下,论证、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月 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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