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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联盛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6月24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宿迁市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88 号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大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0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10,310,23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0.6234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收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共有公司股份 3,526,700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本次股东会计算相关比例时已扣除上述已回购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俊义先生主持现场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及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委托办理工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10,242,93499.967954,2000.025713,1000.0064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钻、王超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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