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7月21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29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5 年7月23 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5-043 号)。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2026 年 1 月 23 日、2026 年 5 月 27 日分别提前归还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30 亿元、3.16 亿元、2.65 亿元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25-071)、2026 年1 月 27 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临 2026-007)及 2026 年 5 月 29 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临 2026-028)。
近日,公司再次归还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7.18 亿元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使用55.29 亿元(最高额)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归还后,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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