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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 年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16 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8 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志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租赁办公场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与经济日报社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租赁办公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1)。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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