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①新疆海益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益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272%;②新疆润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华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479,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67%;③新疆润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石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48%;④四川省中健博仁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健博仁”)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83,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22%;⑤嘉兴宝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宝益”)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54%;⑥嘉兴宝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宝润”)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9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23%;⑦徐思涵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726,4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58%。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①海益投资出于自身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9,842,42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时间为本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 年9 月21 日至 2026 年12 月20 日),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②润华投资出于自身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5,479,24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567%。减持时间为本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即 2026 年 9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0 日),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③润石投资出于自身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 1,72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748%。减持时间为本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9月21 日至2026 年 12 月 20 日),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④中健博仁出于自身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2,383,4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422%。减持时间为本计划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 年9月21 日至2026 年12 月20 日),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⑤嘉兴宝益出于自身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2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203%。减持时间为本计划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9月21 日至2026 年12 月20 日),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⑥嘉兴宝润出于自身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 2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20%。减持时间为本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9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0日),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⑦徐思涵出于自身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9,842,42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减持时间为本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9月21 日至2026 年12 月20 日),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026 年8月28 日,公司收到股东海益投资、润华投资、润石投资、中健博仁、嘉兴宝益、嘉兴宝润、徐思涵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1 | 新疆海益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其他:5%以下股东 |
| 持股数量 | 17,000,000股 |
| 持股比例 | 1.7272%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17,000,000股 |
| 股东名称2 | 新疆润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其他:5%以下股东 |
| 持股数量 | 5,479,240股 |
| 持股比例 | 0.5567%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5,479,240股 |
| 股东名称3 | 新疆润石投资有限公司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其他:5%以下股东 |
| 持股数量 | 1,720,000股 |
| 持股比例 | 0.1748%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1,720,000股 |
| 股东名称4 | 四川省中健博仁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其他:5%以下股东 |
| 持股数量 | 2,383,400股 |
| 持股比例 | 0.2422%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2,383,400股 |
| 股东名称5 | 嘉兴宝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其他:5%以下股东 |
| 持股数量 | 2,120,000股 |
| 持股比例 | 0.2154%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2,120,000股 |
| 股东名称6 | 嘉兴宝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其他:5%以下股东 |
| 持股数量 | 1,991,000股 |
| 持股比例 | 0.2023%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1,991,000股 |
| 股东名称7 | 徐思涵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其他:5%以下股东 |
| 持股数量 | 20,726,471股 |
| 持股比例 | 2.1058%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20,726,471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1 | 新疆海益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9,842,427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1.0000%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9,842,427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9月21日~2026年12月20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要 |
| 股东名称2 | 新疆润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5,479,240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5567%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479,240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9月21日~2026年12月20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要 |
| 股东名称3 | 新疆润石投资有限公司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1,720,000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1748%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720,000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9月21日~2026年12月20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要 |
| 股东名称4 | 四川省中健博仁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2,383,400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2422%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383,400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9月21日~2026年12月20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要 |
| 股东名称5 | 嘉兴宝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200,000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203%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00,000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9月21日~2026年12月20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要 |
| 股东名称6 | 嘉兴宝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20,000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020%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0,000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9月21日~2026年12月20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要 |
| 股东名称7 | 徐思涵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9,842,427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1.0000%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9,842,427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9月21日~2026年12月20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要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海益投资、润华投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
1、本公司目前持有的宝地矿业的股份为本公司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股份已发生变动而未告知宝地矿业的情形;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出资人中不存在三类股东(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出资人持有的宝地矿业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所持宝地矿业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前股份”),也不由宝地矿业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宝地矿业上市前股份。
3、本公司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在较长的时期内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本公司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定。
4、上述承诺均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保证减持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5、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持有的宝地矿业股份之锁定及减持另有要求的,本公司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6、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或违规进行减持,本公司承诺将该部分出售或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宝地矿业所有。如本公司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宝地矿业,则宝地矿业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宝地矿业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润石投资、中健博仁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
1、本公司目前持有的宝地矿业的股份为本公司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股份已发生变动而未告知宝地矿业的情形;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出资人中不存在三类股东(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出资人持有的宝地矿业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公司所持宝地矿业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2、本公司承诺自本公司取得宝地矿业股份之日起36 个月内且自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前股份”),也不由宝地矿业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宝地矿业上市前股份。
3、本公司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在较长的时期内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本公司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定。
4、上述承诺均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保证减持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5、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持有的宝地矿业股份之锁定及减持另有要求的,本公司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6、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或违规进行减持,本公司承诺将该部分出售或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宝地矿业所有。如本公司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宝地矿业,则宝地矿业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宝地矿业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嘉兴宝益、嘉兴宝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
1、本企业目前持有的宝地矿业的股份为本企业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股份已发生变动而未告知宝地矿业的情形;本企业的直接或间接出资人中不存在三类股东(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出资人持有的宝地矿业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宝地矿业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2、本企业承诺自本企业取得宝地矿业股份之日起36 个月内且自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前股份”),也不由宝地矿业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宝地矿业上市前股份。
3、本企业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在较长的时期内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本企业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定。
4、上述承诺均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5、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宝地矿业股份之锁定及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6、本企业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或违规进行减持,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或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宝地矿业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宝地矿业,则宝地矿业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宝地矿业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企业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徐思涵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
1、本人目前持有的宝地矿业的股份为本人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股份已发生变动而未告知宝地矿业的情形;本人持有的宝地矿业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人所持宝地矿业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本人与宝地矿业的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未寻求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的安排。
2、本人承诺自本人取得宝地矿业股份之日起36 个月内且自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前股份”),也不由宝地矿业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宝地矿业上市前股份。
3、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在较长的时期内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本人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定。
4、上述承诺均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5、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宝地矿业股份之锁定及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6、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或违规进行减持,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或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宝地矿业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宝地矿业,则宝地矿业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宝地矿业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人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系股东出于自身资金需要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股票价格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减持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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