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1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新芝生物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及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年9月14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芳女士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人。
董事张思远、朱云国、毛磊、梅乐和、罗春华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清博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清博华”)股东所持有的清博华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相关事宜。鉴于近期行业及市场环境变化,交易双方无法就本次交易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审慎研究后,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现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司拟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肖勇、胡敏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终止协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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