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朱少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5,447,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 6人,董事陈凌云因其他工作安排未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5,447,95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5,447,95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5,447,95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无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5,447,95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5,447,95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5,447,95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5,447,95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八)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00 |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 13,576 | 100% | 0 | 0% | 0 | 0% |
| 2.00 | 《关于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13,576 | 100% | 0 | 0% | 0 | 0% |
| 3.00 | 《关于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13,576 | 100% | 0 | 0% | 0 | 0% |
| 4.00 |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13,576 | 100% | 0 | 0% | 0 | 0% |
| 5.0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13,576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詹曼、李亮亮
(三)结论性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召集、召开、出席人员与会议主持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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