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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并行科技: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粤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云智算”)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4亿元,授信品种为固定资产贷款,专项用于算力服务器的采购,授信期限 1年,提款期限 1年,贷款期限不超过 5年,年利率不超过 3%。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并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并行”)、并行(广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并行”)、武汉并行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并行”)及粤云智算拟就该项贷款向合作银行提供下列担保措施:

(1)公司、深圳并行为粤云智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武汉并行及广州并行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粤云智算以其通过本次贷款资金购置算力服务器提供抵押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粤云智算提款 491,009,920.00 元。公司、深圳并行与浦发银行保证合同已完成签署,武汉并行、广州并行与浦发银行保证合同尚未完成签署。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6月25 日召开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6年8月4日召开 202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和 2026 年 7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6 和2026-119)。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为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粤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创投路 160号光明科技金融大厦一单元 2503

注册资本:21,000 万元

实缴资本:21,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浩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对外承包工程;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2026 年 6 月 5 日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6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210,000,448.51 元

2026 年 6 月 30 日流动负债总额:112.13 元

202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210,000,336.38 元

2026 年 6 月 30 日资产负债率:0%

2026 年 6 月 30 日营业收入:0 元

2026 年 6 月 30 日利润总额:448.51 元

2026 年 6 月 30 日净利润:336.38 元

审计情况: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浦发银行

2、债务人:粤云智算

3、保证人:公司、深圳并行

4、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止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部分仅列示已签署的保证合同内容,武汉并行、广州并行保证合同尚未签署,待签署后另行披露。

四、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能够实施有效的经营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控制,上述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授权项下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项目数量/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73,954.88160.87%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注:公司本次提供的保证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 8.25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粤云智算提款 491,009,920.00 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列示的担保余额合计数系根据已提款金额计算。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三)《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四)《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五)公司、深圳并行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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