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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亿实业”、“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26 年 6月30 日在公司公示栏张贴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至 2026年 7月 9 日,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情况。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五)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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