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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51%的股权、海纳川安道拓(廊坊)座椅有限公司51%的股权、廊坊莱尼线束系统有限公司5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6 年7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93 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669,718,454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二、同意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273,117,000 元的注册申请。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重组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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