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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山矿业”)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签署《采矿权出让合同》,天山矿业需缴纳 2025 年 12 月 31日前涉及动用采矿权范围内未有偿处置资源出让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的背景情况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 号)“已设且进行过有偿处置的采矿权,涉及动用采矿权范围内未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时,比照协议方式,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通知函件,天山矿业需缴纳 2025 年12 月 31 日前涉及动用采矿权范围内未有偿处置资源的出让收益,合计513,363,645.06 元。

二、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缴纳方式

根据《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天山矿业 2025 年12 月 31 日前涉及动用采矿权范围内未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2.4%及未缴纳期间的销售收入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分7 期缴纳。

第一期,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动用未有偿处置的资源量以及 2023 年 5 月 1日至 2025 年12 月31 日期间动用未有偿处置的资源量,按出让收益率2.4%及销售收入计算,合计 205,783,261.58 元,已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缴纳;

第二期至第七期,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期间动用未有偿处置的资源量,按出让收益率2.4%及销售收入计算,合计307,580,383.48 元,平均分六期,每期于2027 年 6月30 日至2032 年6月30 日前缴纳。

三、本次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应交采矿权出让收益总额为513,363,645.06 元,不进行资本化,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全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减少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513,363,645.06 元。

2. 本次会计处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不会影响天山矿业正常经营。

3. 天山矿业2026 年1 月1日后动用资源储量,将于次年 2月底前向税务部门据实申报,按照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缴纳上一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

特此公告。

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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