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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法律顾问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总法律顾问潘静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潘静女士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改任公司二级咨询。

一、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到期日离任原因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具体职务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潘静总法律顾问2026年7月29日2029年6月23日工作调整是二级咨询否,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含增持承诺)

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潘静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本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日,潘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含增持承诺)。

潘静女士在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潘静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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