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世伦路 12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明泉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2,644,3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489,3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2%。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9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644,30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健、陈科宏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大地电气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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