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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6 年 9 月 16 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了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6 年9 月17日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39.53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9.53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25,297,243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9.53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50,594,48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8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 年 9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31 日

(二)申报材料邮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敕勒川乳业开发区伊利大街1 号

联系人:赖春玲、贺茹静

电话:(0471)3350092

传真:(0471)3601621

邮编:010110

(三)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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