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二〇二五年度
关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3107号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元建设”)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8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3104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公司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年4月28日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刘莉莉
| 项目 | 本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
| 营业收入金额 | 443,130.30 | 911,879.52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1,266.64 | 1,429.40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29% | 0.16% |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1,266.64 | 与主营业务无关 | 1,429.40 | 与主营业务无关 | |
|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1,266.64 | 1,429.40 | |||
朱春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峰
| 项目 | 本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441,863.66 | 910,450.11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仅供出报告使用,其他无
2026年03月11日
登记机关
扫描急救主体身份码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宣传信息、体查更多应用服务。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成立日期 2011年01月24日
出资额 人民币15650.0000万元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金运作、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验资报告;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营业执照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朱建弟、杨志国
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副本)
证照编号:01000000202603110018
91310101568093764U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发证机关:
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
租、出借、转让。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说明
仅供出报告使用,其他无效。
批准执业日期:2000年6月13日(转制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批准执业文号:沪财会[2000]26号(转制批文沪财会[2010]82号)
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6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
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主任会计师:
执业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
批准注册协会: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Authorized Institute of CPAs
发证日期:1998年 12月 31日 Date of Issuance /y /m /d
检验登记 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THE CHINESE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310000062946
证书编号:No. of Certificate
批准注册协会: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Authorized Institute of CPAs
发证日期:2021年03月15日Date of Issuance
表名 Full name 性别 Sex 出生日期 Date of birth 工作单位 Working unit 身份证号码 Identity card No.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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