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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建议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股东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6〕101号),对公司未及时追偿关联方应收账款事项依法行使股东建议权。公司收到《股东建议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将《股东建议函》内容及公司回复公告如下:

一、《股东建议函》内容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中证投服中心)是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法定公益投保机构,“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行权和维权”是职责之一。中证投服中心已持有你公司股票,依法享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知情权、建议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近期,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简称《问询函公告》),部分中小投资者对你公司未及时追偿关联应收账款的问题提出质疑。由此,中证投服中心依法行使股东建议权,具体如下。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25 年年报和《问询函公告》,义煤集团华兴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华兴矿业)、渑池曹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曹跃矿业)为你公司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或联营的公司,系你公司关联方。截至2025 年报告期末,你公司对华兴矿业、曹跃矿业的关联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433.40万元、4,704.80万元,其中账龄超过 5 年的逾期款项占比 92.48%、95.55%,你公司已按账龄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191.28 万元、4,637.92 万元,计提比例达95.54%、98.58%。依据《问询函公告》,华兴矿业、曹跃矿业的矿井目前已关停,两家公司2025 年末净资产分别为-7.32 亿元、-13.22亿元,负债总额分别高达 7.92 亿元、14.4 亿元,资产负债率均超1,200%,已处于资不抵债状况。但截至公告日,你公司未披露对华兴矿业和曹跃矿业两家公司逾期应收账款所采取的催收措施,未披露是否已通过诉讼等方式积极追偿相关欠款。

你公司披露的《财务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对逾期的应收账款你公司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你公司《问询函公告》披露,独立董事亦曾提醒你公司管理层要加大长期应收款项催收力度,必要时应通过发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催收。近三年来,你公司已持续亏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81亿元、-10.91 亿元、-20.16 亿元。截至2025 年末,你公司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责合计61.49 亿元,面临较大的短期偿债压力。在此背景下,你公司若不及时向两家关联公司收回逾期应收账款共计1.01 亿,将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对此,建议你公司及时采取法律追偿手段,并补充披露具体追偿措施和时间表,切实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建议,请你公司于收到股东函件 10 个工作日内以公告形式披露并回复。”

二、公司回复

(一)逾期应收账款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华兴矿业应收账款余额为5,433.40 万元,对曹跃矿业应收账款余额为4,704.80 万元;上述款项账龄超过 5 年部分占比分别为 92.48%、95.55%。华兴矿业、曹跃矿业为去产能关闭矿井,上述应收账款均形成于两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主要为日常供电服务、生产材料销售等经营往来款项,债权真实、合法、有效。

(二)已开展的账款催收工作及具体措施

2022 年12月,公司委托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向华兴矿业发送律师函,书面催告其与公司及律师事务所对接沟通,制定还款方案、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告知其拒不还款对应的法律后果,明确公司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债权。

2026 年 1 月,公司再次委托河南大周律师事务所向华兴矿业、曹跃矿业两家单位发送律师函,要求两家单位收到函件5日内清偿全部欠款,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

除发送律师函外,公司业务、财务及风控部门持续与两家债务人开展日常对接沟通,及时跟踪了解其资产及财务状况。在持续沟通中,公司多次向债务人明确提出尽快偿还逾期欠款的要求,并积极推动双方就还款安排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切实可行的还款协议。但因两家债务人所属矿井已按政策实施去产能关闭,截至目前尚未达成切实可行的还款协议。

(三)后续追偿措施

针对上述应收账款,公司将切实落实追偿主体责任,积极履行追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具体后续安排如下:

1.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专项工作小组全面负责上述欠款的催收与处置工作。工作专班成立后,将再次与两家债务人积极沟通协商,积极推动双方就还款安排进行谈判,力争在2026 年9 月20日前与两家债务人达成切实可行的还款协议,明确还款金额、还款方式及履约保障措施。

2.发送催收律师函。如9月20 日前无法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公司将于9 月30 日前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两家债务人分别发出催收律师函,要求其在收到律师函后5 个工作日内清偿全部逾期欠款,并明确告知如逾期未履行,公司将立即启动诉讼追偿程序,不排除采取财产保全等法律措施。

3.提起诉讼。如两家债务人在收到律师函5 个工作日内仍未清偿全部逾期欠款,公司将于10 月31 日前正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财产保全申请,对两家债务人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全部逾期欠款及相应违约金,并通过司法途径积极追索债务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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