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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项获得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能源集团”)收到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批复》,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总体方案,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收购桥巩能源33.7202%股权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方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批复的方案为准。

二、同意广西能源集团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广西能源集团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25,000,000 股,认购金额不超过1亿元,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广西能源集团及控制的主体在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40.03%。

本次发行的总体方案需在获得公司股东会的审议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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