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开户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我的

上汽集团2026年7月份产销快报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66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6/8/6-2026/8/72026/8/7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6 月 26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 11,424,889,211 股为基准,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2.66 元(含税),合计 3,039,020,530.13 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70,388,293 股。因此,应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 11,424,889,211 股(总股本 11,495,277,504 股–回购股份 70,388,293 股)。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

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1,424,889,211 股×0.266 元)÷11,495,277,504 股≈0.264 元。

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64)÷(1+0)=前收盘价格-0.264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6/8/6-2026/8/72026/8/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的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

公司和跃进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66 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9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人民币派发,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94 元。

(4)对于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沪港通”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66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上汽集团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22011138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 日

原文链接
多空观点 观点仅供交流,不构成投资建议
点赞
踩一踩
收藏
分享

评论 (0)

0/200
声明:社区内容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